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
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85号),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