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万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规范退休人员大病医保费用收取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退休人员大病医保费用收取的责任主体
《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安医保[2021]24号)第二条规定,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作为投保人,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是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管理部门。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单位进行征收,明确了单位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征收缴费的主体责任。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征缴的通知》(安医保函[2023]38号)。文件明确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的缴费工作,做到一人不漏;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征收缴费的主体责任。
二、优化大病医保费用收取方式
依据《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医保[2021]24号)第七条参保人员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参保单位进行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实行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缴纳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费。以及依据《关于加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征缴的通知》(安医保函[2023]38号)中明确单位参保人员,未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账户代扣大额补助保险费协议的单位,由医保经办机构制定征收计划后,直接推送税务局征收;已签订医保账户代扣大额补助保险费协议的单位,由医保经办机构从个人账户扣缴大额补助保险费。鉴于门诊统筹制度后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划入60元,2024年度保费金额190元,极端情况账户余额为零的,连续上四个月才足够扣取;2025年度将采取连续扣取四次以满足签订医保账户代扣大额补助保险费协议的单位缴纳保费。
三、建立大病医保缴纳与退休金发放挂钩关联机制
现行体制职工医保和职工养老保险分属于医疗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与市社会保险中心联系后得知,社保基金支付不包含此项。所以此项建议无法执行和实现。
2024年 6月24日
联系单位: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13603468117
联 系 人: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