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玉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全市村级医疗常用药品进入报销目录”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情况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并印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公布调整结果,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现执行的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3年)》。该目录中有西药1334 个,中成药1323 个,谈判药品431个,中药饮片892个,共计3980个。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按照医保协议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用药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按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医保费用,并承担相关的统计监测、信息报送等工作。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常用药品列举如下:
西药部分:消化道用药103种、抗血栓药33种、抗贫血药14种、心血管系统用药141种、全身用抗感染药147种、咳嗽感冒用药67种等等。中成药部分:解表剂47种、祛暑剂9种、泻下剂16种、清热剂119种、化痰止咳平喘剂81种等等。出于用药安全考虑,目录规定了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以上使用的50种中药注射液。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种类较多,各级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需求配备使用,医保部门均按照医保政策给予报销。
二、关于村级医生垫付统筹资金及时结算问题
安阳市对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历史支出情况为基础,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调剂金、质量保证金和大病保险金后,实行年初预算、按月预付、季度评估、年终清算。有的县区执行结算比较好,能够及时拨付到村级医疗机构,有的执行不太好,出现滞后现象。例如殷都区做法较好,殷都区每月初根据预算额度及上月基金使用情况向医共体牵头医院进行预付,次月结合项目发生额度及drg运行情况,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汇总成员单位月结算数据,核对无误后进行预结算。预结算同时审核医疗集团向各医疗机构特别是村级医疗机构预支付情况,不仅保障了基层卫生室待遇的落实,更有效地监督了医共体对基层,特别是村级医疗机构的结算,确保医保资金及时结算。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大力推广殷都区结算方式,保障村级医疗机构的结算。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5日
联系单位: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3809511 联系人:赵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