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玉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全市农村卫生室诊治病人惠普广大群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制定出台全市农村农民新农合参保政策,每年个人缴费总额提出20%的金额,用于个人家庭帐户,可以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看病使用,当年使用,当年清零。如果政策允许的话,节余个人帐户的款项可转为次年个人帐户,继续使用。让全市农村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和在村级卫生室看病享受新农合参保的优惠政策”的答复。
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时建立个人账户,与您建议内容基本一致。2019年,《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规定,“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我市严格按国家和省局要求,制定出台了《安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安医保〔2019〕75号),从2020年1月1日起,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我市2024年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增加至420元,以保障参保居民门诊药品和诊疗费用。
二、关于“每年根据新农合缴费政策,每年按照个人缴费总额的70%至80%,纳入大病统筹,可采取大病统筹款,当年使用,当年清零。启动家庭帐户使用制度,方便全市农村农民就近就医,充分发挥村级医疗资源,节约更多的三甲医疗资源为大病、重病人员服务”的答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17号)规定“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分组负责。全省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每年我省下文件,确定各地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例如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45元。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为当年使用,当年清零。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医保〔2019〕12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我市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行,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门诊统筹,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
最后,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2024年5月17日
联系单位: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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