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安阳日报社十楼
电 话:3389509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五、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安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地址为:安阳市市民之家2 楼)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