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豫医保办〔2019〕17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安阳市延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豫医保办函〔2019〕23号)精神,根据《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阳市市场监督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5家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该项工作已经于2019年12月31日零时起执行。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依据省规定的调价范围,结合调价空间,提高门诊诊察、手术、治疗、病理、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193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以及收费标准明显高于省级的项目价格1260项(调整方案见附件2),调价项目属医保支付范围的,调整后的价格按规定给予报销。
三、工作要求
(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按时推进改革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项目内涵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要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做到质价相符。
(三)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医疗机构要尽快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工作,确保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按时启动实施。
本通知自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价格以本通知为准,本次未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1.安阳市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2.安阳市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3.安阳市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说明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1 |
安阳市人民医院 |
2 |
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
3 |
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
4 |
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
5 |
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
6 |
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
7 |
安阳市肿瘤医院 |
8 |
安阳市中医院 |
9 |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
10 |
安阳市眼科医院 |
11 |
安阳市按摩医院 |
12 |
安阳市脉管炎医院 |
13 |
安阳市结核病防治所 |
14 |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 |
15 |
新里程安钢医院 |
附件1
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3
安阳市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调整方案说明
一、《安阳市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价格适用于市管公立医疗机构。
二、《调整方案》设财务分类代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说明、备注、调整年份等栏目。
(一)财务分类代码
财务分类代码采用大写英文字母,a为挂号收入、b为床位收入、c为诊察收入、d为检查收入、e为治疗收入、f为护理收入、g为手术收入、h为化验收入、i为卫生材料收入、j为其他收入。
(二)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采用顺序码,一般设为9位。第1位为一级分类码,第2位为二级分类码,第3—4位为三级分类码,第5—6位为四级分类码,第7—9位为项目顺序码,第10位及以后为加收项目或派生项目识别码。
(三)项目名称
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
(四)项目内涵
用于规范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使用“含”、“不含”、“包括”三个专用名词进行界定:
1.含:“含”表示在服务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收费。
2.不含:“不含”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应单独计价。
3.包括:“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
(五)除外内容
在规范项目时未列入的服务或药械、一次性医用耗材内容,如果提供这些服务或药械、一次性医用耗材,可在该项目价格基础上另行计价。
(六)计价单位
指提供该项目服务时用于计价的基础单位。
(七)说明
指对该项目计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